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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基础知识系列之二——输配电价主要政策分析
电价基础知识系列之二——输配电价主要政策分析
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关键任务,其相关政策对电改的进程有着重要影响。本文梳理了自上一次电改以来的与输配电价改革关联度较高的政策文件(见下表)。总体而言,我国输配电价改革呈现如下特点:
1.输配电价改革正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价改革总体思路不断深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明确规定了输配电价改革的原则和方向,给后续政策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进一步将电价改革作为首要任务,明确提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等要求。
2.政策的问题导向明显。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进行,“三去一降一补”在电价方面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剔除电价中不合理部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根据电网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电量、线损率等情况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3.一些关键问题仍需要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如何选择配电定价方法、如何理解配电网投资方选择中的低价中标、如何计算分布式发电“过网费”等问题仍然需要更明确和可操作的解决方案。
尽管尚待解决的问题还有不少,但是这次电改的方向更加清晰,思路更加明确,更重要的是,电改特别是输配电价改革取得了越来越大的社会共识,这些极大增强了我们对输配电价改革的信心。
表 输配电价相关的主要政策
序号 | 名称 | 发文部门/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03〕62号 | 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终端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输配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原则等。 |
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 发改价格〔2005〕514号 | 规定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的分类、定价方法和管理等。 输配电价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输配电价分为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专项服务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等。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13〕973号 | 将销售电价由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将现行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个类别等。 |
4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中发〔2015〕9号 | 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单独核定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 |
5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中发〔2015〕28号 | 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电网输配价格。科学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 |
6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附件1: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 发改经体〔2015〕2752号 |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明确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根据电网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电量、线损率等情况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测算并单列居民、农业等享受的交叉补贴以及工商业商户承担的交叉补贴。 |
7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15〕1347号 | 办法规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原则、构成与归集、核定方法、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等。 |
8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改经体〔2016〕2120号 |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配电网运营商承担配电区域内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等。 |
9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改价格〔2016〕2711号 | 办法明确要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以提供输配电服务相关的资产、成本为基础,确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准许收入,并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明确规定了折旧费、运行维护费、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等指标的核定原则和具体标准等。 |
10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 | 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 | 通知提出,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等。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减容(暂停)后容量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的,应改为相应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计费,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电价标准等。 |
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 发改经体〔2016〕2480号 | 通知规定,试点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应当承担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电力用户,不得以试点名义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
1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 | 发改价格〔2017〕1941号 | 意见提出,结合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形成发电、售电价格的范围,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规则,健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对输配电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定价成本监审,科学合理制定价格。积极借助第三方力量参与成本监审,逐步建立健全垄断行业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制度。研究逐步缩小电力交叉补贴,完善居民电价政策。完善大型水电跨省跨区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探索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确定新能源发电价格等。 |
1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 发改能源〔2017〕1901号 | 通知规定了分布式发电交易的项目规模、市场交易模式、市场交易组织和分布式发电“过网费”标准等。 分布式发电项目的三种交易模式包括: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的模式、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的模式、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的配电网内就近消纳。 |
1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 | 发改办能源〔2017〕2150号 | 通知规定了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内容要求,重点提出了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三种可选的模式: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的模式、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的模式和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的配电网内就近消纳的模式等。 |
15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件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 | 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 | 通知分别规定了区域电网跨指导意见规定了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定价方法、调整机制、结算制度等。 在严格成本监审基础上,按照弥补配电网企业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配电价格。配电网与省级电网具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提出招标定价法、准许收入法、最高限价法和标尺竞争法四种定价方法等。 |
16 |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 2018年3月6日 | 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