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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基础知识系列之四:“接入费”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5-24

电价基础知识系列之四:“接入费”

沈贤义 1周前

配电网的接入线路应该由配电网建设还是由省级电网建设?配电网的接入电压等级和其用户的用电电压等级一样时配电网怎样收取配电费?

类似地,用户是应该在公用变压器的低压侧接入配电网,还是在红线(围墙)处接入?接入工程应该由用户建设还是由配电网建设?

上述这些问题的核心都是同一个问题:接入电网的费用由谁承担。

本文将尝试对“接入费”进行梳理和澄清,并进一步探讨用户接入配电网以及配电网接入省级电网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接入费”?

“接入费”,又称“接网费”,是电网企业向接入方(可以是用户,也可以是电厂和下级配电网)收取的一次性的费用,目的是回收接入该接入方所投入的工程建设、电网改造和运维成本。

“接入费”和“输配电费”不同:“接入费”回收的是“专用网络”(“受电工程”)的建设和运维费用,“输配电费”回收的是“共用网络”的建设和运维费用,因此后者有时候也被称为“网络使用费”,以便明确和“网络接入费”区分。

为什么会有“接入费”?

对于专用的接入工程(受电工程),如果是电网企业建设和运维的,那么电网企业回收这部分成本的方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1. 通过“输配电费”向所有用户分摊收取;

  2. 通过“接入费”向受益者(接入方)单独收取;

  3. 部分费用通过“接入费”向受益者单独收取,不足部分通过“输配电费”向所有用户分摊收取;

第1种方式避免了“接入费”,好处是易于实现电力普遍服务,且易于公众理解,不足是没有体现“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会形成另一种形式的交叉补贴;

第2种方式是“深回收”方式,受益者承担所有的相关费用(包括现有电网的增容和改造费用),好处是体现了“谁受益,谁付费”,不足是容易引起争执,因为现有电网的改造费用很难做到信息透明;

第3种方式是“浅回收”方式,受益者只承担新建的专用网络设施及相关费用,而因接入引起的电网增容和改造费用则由所有用户共同分摊。这种方式是第1种方式和第2种方式的折衷,也是目前国际上采用的主流方式。

用户需要缴纳“接入费”吗?

从理论上说,如果电网企业为接入某用户建设了专用的接入工程,从公平的角度看,电网企业应该单独向该用户收取“接入费”来回收该接入工程的相关成本。

但在现实中,很少有用户交“接入费”,这是因为:

  1. 接入工程一般不会太大,而清晰地界定共用网络和接入工程却十分困难;此外,当时的接入工程(或者其部分)在后来可能会成为共用网络。因此,电网企业往往直接将接入工程纳入到共用网络里,通过输配电费回收其成本,因而无需再向受益用户收取“接入费”;

  2. “接入费”的定价规则比较复杂,而电网企业开展接入工程建设又会涉及比较复杂且冗长的流程,因此,大多数用户为了避免争议、争取时间,往往都会选择自行建设接入工程,因而也无需向电网企业缴纳“接入费”。

电厂需要缴纳“接入费”吗?

和电力用户类似,电厂接入工程的相关成本原则上应该由电厂承担。

这里有个例外。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多项政策明确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接入费用由电网承担(纳入准许收入,最终分摊到全体用户)。

配电网需要向省级电网缴纳“接入费”吗?

省级电网和配电网的电网资产产权分界点(和计量点)通常在配电网变电站的高压侧,这种情况下配电网不需要向省级电网缴纳“接入费”,因为:

  1. 我国当前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每个电压等级(对每种用电类型)只有一个价格,该价格所对应的准许收入覆盖了该电压等级的全部线路资产,包括接入线路;

  2. 我国当前绝大部分省区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中都含线损,配电网所缴纳的输配电费中已经包含了接入线路的损耗;

也就是说,省级电网收取的输配电费已经包含了从省级电网变电站低压侧到配电网变电站的线路的相关成本和线损,无需再额外收取“接入费”。

在什么情况下配电网需要向省级电网缴纳“接入费”?

如果省级电网为配电网建设了接入线路及变电站,那么:

  1. 由于该变电站本应由配电网企业建设和运维,因此省级电网企业可以向配电网企业收取“接入费”来回收该部分成本;

  2. 由于该下级变电站的损耗本应由配电网企业承担,因此配电网企业在向省级电网缴纳输配电费之外,还应该额外缴纳一部分费用来弥补该部分损耗;

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底印发的《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对这种情况有原则性的指导。

如果接入工程是配电网建设的呢?

如果配电网和省级电网的电网资产产权分界点(及计量点)在省级电网变电站的低压侧出线处,那么:

  1. 省级电网企业没有承担接入工程的相关成本,却能获得准许收入(当然,多收的部分或许会在将来的监管周期内平衡);没有承担接入线路的损耗,却能获得该部分损耗对应的节约收益;

  2. 配电网企业承担了接入工程的相关费用和损耗,却无法直接回收,只能将该部分费用分摊到更低电压等级的全体用户,这会导致用户的配电价格上升,而在当前配电价格面临刚性限制(不能超过相同电压等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配电价格空间普遍不足的情况下,这无疑加重了配电网企业的困难;

  3. 部分配电网建设了接入工程,而且其部分用户就在该电压等级接入,造成了用户和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相同,没有电压等级差,因此在当前配电价格限制(不能超过相同电压等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下完全没有配电价格空间;

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配电网的接入工程原则上应该由省级电网企业建设和运维。如果接入工程是配电网建设的,则省级电网应承担该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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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基础知识系列之四:“接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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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4

电价基础知识系列之四:“接入费”

沈贤义 1周前

配电网的接入线路应该由配电网建设还是由省级电网建设?配电网的接入电压等级和其用户的用电电压等级一样时配电网怎样收取配电费?

类似地,用户是应该在公用变压器的低压侧接入配电网,还是在红线(围墙)处接入?接入工程应该由用户建设还是由配电网建设?

上述这些问题的核心都是同一个问题:接入电网的费用由谁承担。

本文将尝试对“接入费”进行梳理和澄清,并进一步探讨用户接入配电网以及配电网接入省级电网的相关问题。

什么是“接入费”?

“接入费”,又称“接网费”,是电网企业向接入方(可以是用户,也可以是电厂和下级配电网)收取的一次性的费用,目的是回收接入该接入方所投入的工程建设、电网改造和运维成本。

“接入费”和“输配电费”不同:“接入费”回收的是“专用网络”(“受电工程”)的建设和运维费用,“输配电费”回收的是“共用网络”的建设和运维费用,因此后者有时候也被称为“网络使用费”,以便明确和“网络接入费”区分。

为什么会有“接入费”?

对于专用的接入工程(受电工程),如果是电网企业建设和运维的,那么电网企业回收这部分成本的方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1. 通过“输配电费”向所有用户分摊收取;

  2. 通过“接入费”向受益者(接入方)单独收取;

  3. 部分费用通过“接入费”向受益者单独收取,不足部分通过“输配电费”向所有用户分摊收取;

第1种方式避免了“接入费”,好处是易于实现电力普遍服务,且易于公众理解,不足是没有体现“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会形成另一种形式的交叉补贴;

第2种方式是“深回收”方式,受益者承担所有的相关费用(包括现有电网的增容和改造费用),好处是体现了“谁受益,谁付费”,不足是容易引起争执,因为现有电网的改造费用很难做到信息透明;

第3种方式是“浅回收”方式,受益者只承担新建的专用网络设施及相关费用,而因接入引起的电网增容和改造费用则由所有用户共同分摊。这种方式是第1种方式和第2种方式的折衷,也是目前国际上采用的主流方式。

用户需要缴纳“接入费”吗?

从理论上说,如果电网企业为接入某用户建设了专用的接入工程,从公平的角度看,电网企业应该单独向该用户收取“接入费”来回收该接入工程的相关成本。

但在现实中,很少有用户交“接入费”,这是因为:

  1. 接入工程一般不会太大,而清晰地界定共用网络和接入工程却十分困难;此外,当时的接入工程(或者其部分)在后来可能会成为共用网络。因此,电网企业往往直接将接入工程纳入到共用网络里,通过输配电费回收其成本,因而无需再向受益用户收取“接入费”;

  2. “接入费”的定价规则比较复杂,而电网企业开展接入工程建设又会涉及比较复杂且冗长的流程,因此,大多数用户为了避免争议、争取时间,往往都会选择自行建设接入工程,因而也无需向电网企业缴纳“接入费”。

电厂需要缴纳“接入费”吗?

和电力用户类似,电厂接入工程的相关成本原则上应该由电厂承担。

这里有个例外。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多项政策明确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接入费用由电网承担(纳入准许收入,最终分摊到全体用户)。

配电网需要向省级电网缴纳“接入费”吗?

省级电网和配电网的电网资产产权分界点(和计量点)通常在配电网变电站的高压侧,这种情况下配电网不需要向省级电网缴纳“接入费”,因为:

  1. 我国当前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每个电压等级(对每种用电类型)只有一个价格,该价格所对应的准许收入覆盖了该电压等级的全部线路资产,包括接入线路;

  2. 我国当前绝大部分省区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中都含线损,配电网所缴纳的输配电费中已经包含了接入线路的损耗;

也就是说,省级电网收取的输配电费已经包含了从省级电网变电站低压侧到配电网变电站的线路的相关成本和线损,无需再额外收取“接入费”。

在什么情况下配电网需要向省级电网缴纳“接入费”?

如果省级电网为配电网建设了接入线路及变电站,那么:

  1. 由于该变电站本应由配电网企业建设和运维,因此省级电网企业可以向配电网企业收取“接入费”来回收该部分成本;

  2. 由于该下级变电站的损耗本应由配电网企业承担,因此配电网企业在向省级电网缴纳输配电费之外,还应该额外缴纳一部分费用来弥补该部分损耗;

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底印发的《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对这种情况有原则性的指导。

如果接入工程是配电网建设的呢?

如果配电网和省级电网的电网资产产权分界点(及计量点)在省级电网变电站的低压侧出线处,那么:

  1. 省级电网企业没有承担接入工程的相关成本,却能获得准许收入(当然,多收的部分或许会在将来的监管周期内平衡);没有承担接入线路的损耗,却能获得该部分损耗对应的节约收益;

  2. 配电网企业承担了接入工程的相关费用和损耗,却无法直接回收,只能将该部分费用分摊到更低电压等级的全体用户,这会导致用户的配电价格上升,而在当前配电价格面临刚性限制(不能超过相同电压等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配电价格空间普遍不足的情况下,这无疑加重了配电网企业的困难;

  3. 部分配电网建设了接入工程,而且其部分用户就在该电压等级接入,造成了用户和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相同,没有电压等级差,因此在当前配电价格限制(不能超过相同电压等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下完全没有配电价格空间;

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配电网的接入工程原则上应该由省级电网企业建设和运维。如果接入工程是配电网建设的,则省级电网应承担该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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